附件一
昆明市总工会女职工第六期安康保险计划
第一条 总则
一、昆明市总工会女职工安康保险计划(简称:“本计划”),是根据保险公司女性安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P0621)和平安重大疾病保险条款(p0620)拟定。
二、本章程以保险公司女性安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P0621)和平安重大疾病保险条款(P0620)拟定规定为准,如双方在执行中出现新情况,可另行协商以补充协议形式解决。
三、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作为团体参保人,由所属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对每一参保人员进行统一登记造册。
第三条 参保范围
凡昆明市总工会所属工会的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身体健康,年龄在十六周岁至六十周岁的,均可自愿参加本保险。连续投保年龄可放宽至61周岁。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有效责任期内,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参保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经诊断初次患原发性妇科癌(原位癌除外),即原发性的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及其它非妇科癌症(如:胃、肝、肾等)。
责任免除
恶性肿瘤是指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一、原位癌;
二、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三、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四、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第四条 保险期间
一、保险周期按两年的方式来运作。
二、保险责任生效时间从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收取保费,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
三、初次参保的,保单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为观察期(续保人员没有观察期),观察期内参保人初患原发性癌症,保险公司无息返还该参保人所交全部保费,保险责任终止。患癌症的出险时间以病理检查报告的时间为准。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保险有效期内每份保险可获得乳腺癌2.5万元保险金,其它妇科癌症1.5万元保险金,非妇科癌1万元保险金,原位癌3000元,保险金办理理赔后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保险费100元/份/两年,根据团体投保规则每个参保单位参保人数应达到参保女职工总数的70%以上。
三、参保人办理理赔手续后,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第六条 投保份数及参保人管理
一、每一参保人投保本保险,最高投保限额为两份,具体投保份数由参保人在限额内自定。
二、为了便于管理,参保单位女职工委员会要根据参保人的投保份数一式两份分类造册,分类管理。经保险公司确认盖章后的被保险人清单,即为确认保险关系的有效依据。
第七条 如实告知
一、参保前保险公司须向参保人明确说明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
二、初次投保40周岁以上(含40岁)的参保人或购买二份者需履行健康如实告知义务,填写“个人健康告之书”(参见附表3),属于续保在份数不变的情况下无需填写个人健康告知书;39岁以下(含30岁)的参保人,在参保前只须口头如实告知是否有责任免除的情形,并由参保单位女工委对其健康状况进行把关,保险公司不再进行体检。
三、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参保人的参保资格,并不履行保险责任,不退还所缴保费。
第八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保险金的受益人为参保人本人,本保险不受理指定或变更保险受益人。
第九条 保险金申请
一、由参保人填写理培申请书,并提供病历、癌症确诊书(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个人身份证明、被保险人本人银行帐户等资料报平安养老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安康险项目小组理赔经办人员。
二、保险公司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保险责任的,一般案件十个工作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调查案件二十个工作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保险责任的,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
三、参保人对本保险金申请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出险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的自行消亡。
第十条 保险理赔管理
一、申请理赔时,所提供的癌症确诊书必须由职工所在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县级以上医院出据的癌症确诊书方为有效。
二、若保险公司对医院提供的诊断书有疑问,可要求到另一家医院进一步确诊,如果重新确诊无疑的,检查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重新诊断后验证原诊断不真实,检查费由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 参保人变动
一、团体参保的参保个人一旦投保,中途不得退保。参保人因劳动关系变动、解除劳动关系或退休等,在保险有效期内,未终止保险关系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二、参保人因离职、调离本省等不利于维持保险关系的,可书面申请退保(其他情况除外),保险公司自收到退保申请的次日零时起终止保险关系,退还参保人实际所缴保费的未满期净保费。
第十二条 办理终止保险关系
参保人若符合第十一条第二款情况退保的,或参保人在保险期间身故的,按下列程序办理终止保险关系的手续:
一、由申请退保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参保单位提供的参保人参保证明;
2.退保申请书(或解除合同申请书);
3.参保人身份证。
二、保险公司收到退保申请之日零时起,保险责任终止,并于收到上述证明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参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经过日数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本条款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附加男性安康保险方案
为有需求的单位提供附加男性安康的保险方案,由单位自愿选择,具体操作方式、投保规则及责任免除和女性安康一致,并可一起办理投保手续。初次投保年龄16至60周岁,续保可至61周岁,保险费100元/两年。
安康险保险责任一览表
保障类型
| 给付项目
| 保险金额
|
女性安康
| 原发性乳腺癌
| 2.5万元
|
妇科癌症:原发性的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
| 1.5万元
|
其它癌症
| 1万元
|
原位癌(与以上三项不累计)
| 3000元
|
男性安康(附加)
| 男性癌症:前列腺癌、睾丸癌、阴茎癌
| 2.5万元
|
其它癌症
| 2万元
|
原位癌(与以上两项不累计)
| 3000元
|
第十五条 释义
[团体]指是国境内具有八人以上且非因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合法团体。包括国家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
[参保人]指昆明市总工会所属单位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清单中所载人员。
[本保险]昆明市总工会职工安康保险。
[原发性妇科癌]指原发性的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
[原发性]指非因其他部位所患癌症转移至上述部位而发生的癌症。
[非妇科癌]指除原发性的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之外的所有癌症。
[原位癌]指癌变仅见于粘膜上皮层或皮肤表皮层内,常波及上皮的全层,但尚未浸润到粘膜的下层或真皮,基底膜完整。
[净保费]指所交保费扣除管理费(含营业费用、各项税金、保险保障基金等)和代理费,扣除部分占所交保费的25%。
第十六条 解释权归属
本计划的解释权归属保险公司及授权单位。